4月1日,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》已正式施行。
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,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。记分规则将有哪些重要变化?为何要变?将如何助力我国交通安全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?
开私改货车上路首扣分、开车打手机扣分更高、对“分虫”顶格扣分
此次修改,增加了一次记9分的种类、删除了一次记2分的记分种类,对23项违法记分保持分值不变,对14项记分行为降低了记分分值,删除13项记分行为,并对部分记分项的表述作了拆分、合并。修改后记分行为由原来的52项减少到50项。
新规维持了对严重妨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扣分力度,如对酒后驾驶、交通肇事逃逸、严重超速行驶、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,仍规定为一次扣12分的顶格扣分。
新规降低了部分扣分分值
如对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规定从原来的一次扣12分降为扣3分,是记分下调幅度最大的一项。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、未悬挂号牌机动车,故意遮挡或污损机动车号牌等行为,则从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。有些行为从此不扣分。如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、保险标志,未随身携带行驶证、驾驶证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,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、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等行为。
新规新增了部分扣分项目
为加大打击“分虫”力度,新增“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”为一次扣12分的交通违法行为。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中,新增了“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,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”“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”两项行为。对“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、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”违法行为首次扣分,实施一次扣1分。
新规同时上调了部分扣分分值
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车道停车的,从扣6分提高到扣9分;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,从扣2分提高到扣3分。此外,新规还规定了分值“回血”方法。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的,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,符合条件的可以消分“回血”,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“回血”6分。
专家表示,扣分规则因时因势而改,更有利于体现执法部门法治思维和专业水准的提升,同时也是交通安全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的表现。
记分标准有升有降,体系更为合理,体现了规则源于生活的道理和宽严相济的精神。
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是新规突出特点之一。新规规定,对多次记满12分的驾驶人进行更严格的教育和考试:对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记满12分的,延长学习时间,增加学习内容,增加考试科目,对多次违法驾驶人加强教育管理。而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,给予警告处罚的,免予记分,更加突出对轻微违法的教育作用。严把法治关、重视科技力、优化流程线,要将新规“规则优势”转变为“治理效能”,仍需综合施策。公安机关将严查严处弄虚作假、买分卖分、替学代学、考试舞弊等行为,对发现违法违规的,严格依法处理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构建一体监管系统将有助于记分标准的合理裁量,通过科技手段助推规则适用更加高效。
随着新规的施行,公安部交管局将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公安交管业务监管系统,加强对交管业务全链条、全过程、全方位监督,对违规异常问题及时预警、及时核查、及时处置,建立健全常态化业务监管机制。经济社会发展和交通方式的不断更迭,相信记分规则还将持续动态优化,在交通管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,守护千家万户的出行安全。